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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对染色机等设备备免征关税

发布时间:05-05 10:51 来源:印染在线 点击:

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纺织行业要做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及清洁生产的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生态环境友好及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根据我国纺织印染产业发展要求,中国财政部印染、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印染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染色机及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纺织印染企业在今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的染色机及零部件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应在4月1日~30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印染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4月1日~30日期间受理的申请文件,应在5月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纺织印染行业的染色机免税政策,是对做好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的大力支持。染色机是印染行业的重要一环,高性能的染色机可降印染低染色的浴比。超临界与超声波染色技术、电化学无废水氧化还原染色技术都可大量减少水资源的浪费,也可以减少染料助剂对水的污染。纺织印染企业可趁这次国家免征染色机关税的机会,购置高性能的染色设备,做好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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